肯尼思微笑,“关于什么时候结婚、在哪里结婚,都由阿妮娅决定。我只有建议权,没有决定权。”
今天的采访主旨是正在甄选陪审团的“阿妮娅事件”庭审进程,美媒用她这个当事人的名字命名此次事件,影响面极广。
国会听证会之后,国会的情报委员会强制要求NSA整改,NSA的局长被迫辞职,原因是对下属的工作严重缺乏监督,局长居然不知道下属都在干什么,这根本说不过去!而如果局长根本知道下属在监|听张文雅和小肯尼思,又恰好说明NSA就是要暗中使坏!
NSA上下大洗牌,几乎所有的部门主管都动了,要么是平级部门平调,要么辞职,要么从其他机构空降。
分管监|听的部门从负责监|听的技术员到小主管、部门主管几乎全换了,要么调去别的部门,要么暂时停工等待内部审查,停工期间无薪,约等于失业,没有真正失业的原因是担心他们跑去原告处做证人,用“审查完毕后即可复工”钓着他们。
一时间人人自危,整个监听部门人心惶惶。
甄选陪审团的工作很有意思,今天肯尼思带张文雅去法庭围观了一个下午。
陪审员资格是你要在政府部门登记为选民和陪审员,要求无犯罪记录、美国公民、居住在本地;陪审团要求十二个名额,通常会给一百人左右发出参加陪审团的传票,这是公民义务,如果因此需要请假,用人单位和雇主不得拦阻。
按照传票要求的时间到达法庭后,原告被告用这些陪审员的资料来甄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。会根据不同的案件选择不同倾向的陪审员,而且原告被告都要尽量否决对对方有利的陪审员,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。
在本次“阿妮娅事件”中,张文雅是原告,NSA是被告,伊利亚和爱德华是追加被告。
考虑陪审员就要看他/她是否赞同NSA的行为,即“隐私权”与“国家权力”的侧重点。而美国群众有一点好处就是,绝大部分群众都很重视“自由”,所以陪审员的选择对她是大大有利的,NSA的代理律师想挑几个赞同他们的也属实不太容易。
NSA的代理律师据说是纽约最大的律师事务所,冠名合伙人就有五人之多,听说动用了一支二十人的律师团队专门处理此案。
张文雅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小所,全所不超过三十人,几乎全所也都在为此案忙活。
还有一名耶鲁法学院的客座教授达芙妮,当时法学院有好几名教授都想代理她,她挑了达芙妮,达芙妮有一个五人的团队处理此案。
打官司就是打钱,刚好,张文雅不差钱。
挑选陪审团有个灰色地带,即陪审员传票发出到预备陪审员来到法庭参加甄选,期间至少要有大概一周的时间,此时原告被告双方都动用关系,提前拿到陪审员名单,然后会开始针对陪审员的调查,有什么黑历史、政|治|倾|向、对此案的偏好等等,留下谁、否决谁,都要提前决定,甚至会有庭审专家帮助选择。
当然,花费也是十分巨大的,短短一周至少要数万美元。
在地区检察官来看,所谓的“庭审专家”等于犯罪分子,事先调查陪审员是犯罪行为。但地区检察官不是国家强制机构,他们无权打击原告被告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。
纽约太大,你也不能知道他们到底在哪里搞个办公室开展业务。
法学院一年级是不会教你怎么选择陪审团的,张文雅很虚心好学,不懂就问。前地区检察官小肯尼思同志耐心讲解,律师们为什么选这个人,否决那个人。
地检署是中文习惯称呼,实际是“地区检察官”,包括州、县、市,最高长官州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,但没有“州检察院”,检察官们在“州检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Attorney General”上班;其他县、市级叫“Prosecutor’s Office”;
“联邦检察官Uates Attorney”(缩写USA)顾名思义属于联邦公务员,最高长官是司法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。鲍比叔叔曾经是司法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,可以说是联邦司法机构和检察官的总主管。
联邦检察官只有九十四人,分属全美九十四个联邦司法管辖区。具体案件审理主要由“助理联邦检察官Assistant Uates Attorney”(缩写AUSA)负责,有将近两千名。
肯尼思是曼哈顿地区检察官,刚进去是“助理地区检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”,缩写ADA;后来升职了,成了“地区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”,缩写DA。
地区检察官任期三年,他干了四年,主要大概是第一年都在考律师资格考试,没有律师执照只能干点文件工作,不能上庭。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一年两次,分别在二月和七月的最后一周,也就是说他法学院毕业之后七月的考试没过,次年二月又没过,直到次年七月第三次考试才过。
想想有点好笑,三进宫才合格也是没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