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官:PASS。他翻看曹云下一位证人,隐约读出曹云的意图。
……
曹云的第四位证人是上泉的健身教练。
曹云:“你好,请问你怎么评价上泉的体力?”
健身教练回答:“他的体力非常差,我认为他在大学毕业后,就没有锻炼过身体。据说他参加公司组织的登山,简直是一团糟。也就是这个原因,他在三个月前报名健身。”
曹云问:“有多遭?”
健身教练回答:“举例说,他的自由泳动作非常标准,但是他无法游完半圈,也就是二十五米,即使在我逼迫下游完一次二十五米,他喘的如同一只老牛一般。”
曹云问:“在你的锻炼之下,他的体力是否有恢复?”
健身教练摇头:“他两周才来一次,怎么可能恢复体力呢?”
曹云问:“上泉最后一次去健身是什么时候?”
健身教练回答:“XX号(案发前三天),动感单车八分钟,他就不行了。我以为他偷懒,有些生气,告诉他这样是不行的,他说他真的骑不动。我让俱乐部的医生检查,确认他确实体力透支。”
曹云问:“会不会健身之前,他做了大量的耗费体力的运动?”
健身教练回答:“不,我们是午饭时候偶遇,提起了他健身的事。他精神很好,和我打哈哈,饭后他请客我们做了‘安磨’和桑拿。期间我一直在劝说他,甚至告诉他,这种体力已经无法应付正常的夫妻生活,他才和我一起去健身房。不过,我那句话只刺激了他一时……唉……”
曹云问:“就你对他的了解,我问个问题。他忙碌一天没有休息,晚上十一点半后杀了一个人,这人体重五十二公斤。他把人用剔骨刀分尸,并且开车到东郊桥抛尸,清洗客厅和浴室。第二天早上,他七点上班,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,除中途吃饭休息两个小时外,一直在发传单,在和人沟通,宣传……他的体力能做到吗?”
健身教练立刻回答:“绝对不可能,我不知道他杀人分尸需要耗费多少时间,如果他严重缺乏睡眠的话,上班上午就应该会昏倒。”
曹云面对法官道:“上泉在大学期间受过一定的医疗培训,我们就假设他对人体构造非常了解。他用一把剔骨刀分尸野子……”
曹云做出刚才检察官剁的动作:“要一个半小时吗?还要清理地面,浴室,还要抛尸,需要一个半小时吗?三个小时,最快情况下,上泉是凌晨两点半才上床休息。即使不洗漱,不穿衣服,立刻睡着,他只休息了四个多小时就要应付X2一整天高强度的工作。X1也就是当天清晨夫妻爆发争吵,打架,去警局,录口供,被教育……直到傍晚才回家,晚上上泉郁闷在门口看书,根本没有休息的时间。分尸是个重体力活,要搬运,要打包,而且使用的还是剔骨刀,即使不是剔骨刀,最少不是电锯,否则深更半夜邻居能听见。”
曹云:“我手上还有他投保时候的体检报告,高血脂,高血糖,脂肪肝。这样一位中年胖子有体力支撑他完成所有的事吗?同时我还要提醒,上泉在报警当天晚上就被拘捕,并且验尿验血,没有发现任何兴奋剂成份,根据警方报告,拘捕当晚他一夜无眠,第二天午饭后才休息。”
曹云:“谢谢,我问完了。”
法官:你要不要?
不要也得要,人家就剩一张牌了。
检察官走到健身教练面前:“以你的观察和专业的能力来说,上泉有没有可能存在伪装自己体力的行为?”
健身教练回答:“绝对不可能,我们俱乐部有专职医生。每次我也不相信才三十五岁的他体力会这么差,但是医生告诉我,他已经很努力。”
检察官深吸口气:“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不要说陪审团,就连检察官也觉得上泉不可能有体力支撑完成两天所做的一切。因为有体检报告,他早知道上泉体力差,只不过没想到把时间线全部联系在一起。当然以检察官的立场,不会从开罪的角度去考虑问题。
钻牛角尖:除非上泉有帮手。
即使有帮手,首先要证明帮手的存在。帮手肯定是杀人分尸的那个,肯定要先抓帮手才能定上泉的罪。反过来说,真有帮手,上泉应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