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董志可是名剑堂的天之骄子,未曾想到不足十招,竟然被孙明珠划破衣衫,看来她的实力远超自己想象。
孙明珠的刀法,无比的诡异,又无比的凌厉。
她的红色长刀,被称为“血刀”,她习练的刀法,乃是“血刀十八式”。孙明珠每次血刀出鞘,必要见血,才被收入刀鞘之中。如若不是对手的鲜血,那就会是自己的鲜血,无血不归。这孙明珠,虽然明艳娇媚,但却有些狠辣,江湖绰号:“血娘子”!从这绰号,也可见其性情。江湖还有传言,“血刀”原本乃是一把镔铁长刀,除了坚硬异常,并无特异之处,但是因为经常被鲜血浸染,居然成了红色的血刀。是真是假,也无人知晓。
见到董志衣衫划破,快刀门钱明礼三人,哈哈大笑。
“董志,你是要败了。”赵明清得意笑道,他对于刚才落败于董志之手,始终耿耿于怀。
董志冷笑道:“赵明清,现在说这话,还太早了一些。”
孙明珠,舞动血刀,如同苍鹰,高高跃起,然后长刀猛地朝董志劈砍而去。而董志一个闪身,迎面向孙明珠刺去……
“叮……叮……叮……”虽然孙明珠,居于上风,但打败董志,却也不易。
孙明珠刀法快捷,步法诡异,而董志剑法缜密,身法精妙。转眼之间,两人激斗已超百招。
金戈,紧紧盯着董志和孙明珠的厮杀,思索着两人的破绽,想到如若是自己与之搏杀,应该用何招式。
金戈脑海中突然想起一人:宇文熊,他手持一柄巨大的双刃钺。江湖人都称呼他为“疯熊”,每次与人比斗,状若疯癫,不分生死,绝不停手。
而孙明珠,娇艳明媚婀娜多姿,与宇文熊身材异常高大魁梧,形成鲜明对比,但是金戈却从孙明珠身上,感受到了宇文熊的影子,因为她也有些“疯癫”,她以攻为守,依仗着身法诡异,丝毫不理会危险的剑锋,只为伤敌,如果遇到真正的高手,就是自取其辱。在金戈心中,真正年轻一辈的佼佼者,应该明进退,懂取舍,而不是义无反顾进攻。有时候杀身成仁固然令人敬佩,但能够忍辱负重,才是真正强者。
“叮……叮……叮……”
“当……当……当……”
终于,孙明珠抓住董志一个破绽,闪身近到了他面前……
“小心……”金戈惊呼道。
可为时已晚,董志的身躯猛然飞出十几米,在空中还洒落出点点鲜血。
原来孙明珠不仅用左掌击飞了董志,还用血刀在董志右臂之上,划开一道血口,虽然不深,但依然有鲜血迸出。
“我输了!”董志站在地上,错愕了一阵。他虽然有败于孙明珠之心理准备,但真败于其刀下,心里还是颇为懊恼,毕竟自己是名剑堂之骄子,自认为天资聪颖,资质过人,没想到败于小娘子之手,而这小娘子还是与自己年纪相仿。
董志对着孙明珠说道:“我输了!孙女侠刀法果然名不虚传!”他的神情流露出些许无奈。他成为孙明珠手下败将之事,必然经过快刀门钱明礼等人渲染,很快传于武林,快刀门威名日盛,而自己“英雄剑”董志,会被更多人鄙夷和嘲笑。
“唉!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