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里我先动手,打了李立军,为什么不犯罪?
因为我在救沈佩君,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。
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,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。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。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,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。
我和李立军就最多就算是打架,但是沈佩君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受到了损害,我之前的行为都是合法的。
至于李立军说的什么私闯民宅,侵犯他的隐私,骚扰,这都是胡扯八道了。
谁知道沈佩君摇了摇头,哭泣道:“我不想让我父母知道,也不想闹大让我邻居知道。”
她拉着我的手,哭诉道:“陆律师,咱们走吧。”
我看着流泪的沈佩君,心中伤感无比,被欺负成这样了,她仍然想着是如何体面的离开,妇女在婚姻关系中,处于的地位太弱势了……
她们没有力量,不懂反抗,为了隐私或者是名誉,只能一忍再忍的退让。
而且这样的女性,天下绝对不只沈佩君一个,我想了想说:“沈大姐,这个案子我帮你做到底,我不但要帮你离婚,还要让他赔钱,让他坐牢。”
沈佩君点了点头,米澜在旁边小声安慰她,我开着车带着沈佩君到了她原本计划租住的房间里,见她没有衣服,我又给她买了件换洗的内衣和冬衣,还买了些外伤用的药物。
等我回来的时候,米澜还在和沈佩君说话,她小声说道:“大姐,虽然陆遥对我也不好,但是他不敢欺负我的,就因为我很厉害,你相信不,我小时候一个人面对村口凶恶的大狼狗,我能赶跑三个……”
我拿着东西苦笑一声,递给了沈佩君:“沈姐,你换上吧,新买的,再让米澜帮你涂抹一下药膏。”
沈佩君抹着眼泪破涕为笑,拉着米澜的手感激道:“谢谢你们俩,要不是你们俩,我都不知道今天该怎么办。小姑娘,你是陆律师的爱人吗?”
米澜看了我一眼,脸红了:“还不是,是恋人关系,我俩还没结婚。”
沈佩君点了点头,拉着米澜进了里面卧室去换衣服去了,行政梅姐也来了。
我把沈佩君的身上换下来的衣服留了下来,上面有血迹,也可以当做证据,而且我和米澜就是目击证人,李立军这狗日的跑不了。
等安慰了沈佩君,带着梅姐陪着沈佩君去医院检查之后,送她俩回了临时的出租屋,正好赶上元旦放假,梅姐不放心,留下来陪沈佩君。
等结束了之后,米澜坐在车里有点疲惫的说道:“以前我觉得,禽兽你对我就够不好的了,没想到这个沈大姐过的这样的日子。”
她坐起来看着我:“陆遥你一定要好好帮她啊!”
我也特认真的点了点头: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法律不会放过这样的坏人的。”
不把这种孙子送进“山上”踩缝纫机,我他妈就不姓陆!